pg电子官方网站中央空调清洗规定合同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应将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图纸、pg电子数据或信息(不管是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期间还是合同终止后所提供的)泄露给其他人。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除另有裁定外,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4)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6)清除所有中央空调系统管道和小型号水冷空调机内的可视污染物,需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个别清洗设备清洗不了的死角或风口百叶应采用手工清洗。 (1)风管、部件清洗消毒后应达到卫生部2006年制定并执行的《公共场所集中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4.3.1条的要求。 (2)清洗效果的检验按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清洗效果的检验”执行。 (4)允许乙方通过中央空调系统管道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员和机械,并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 5)设备及工具到指定地点,并用毡布遮盖好施工地点下方的物品,电工开始接通临时电源,有技术负责人找施工切入点,对风管进行清洗作业。 (12)施工期间如需焊接或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动火申请,操作人员需提交上岗证明,并在甲方保安监护下方可进行。 (15)如果在清洗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管道或部件损坏,要无条件地恢复到原状和原质量,不能自行修复的要作相应赔偿。 (7)对真空吸尘装置和空气负压机的运输和存放进行保护。所有从室内进入中央空调系统管道的工具、设备及部件应先进行湿式擦拭,并用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吸尘器进行清洗。 (8)在移动或拆卸隔离物之前,应对其内表面进行湿式擦拭或用高效空气过滤线)在清洗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敏感性异味,不可出现尘土飞扬的情况。清洗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善处理。 (2)在双方发生争议后,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已完工程应得到良好保护。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加收该款数额的0.5%的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由乙方承担工程逾期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 (1)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两天内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按要求修改或返工,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延期的责任。 (2)竣工日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10)必要时可拆卸部分风口和过密的管道。完工后在及时恢复,保证第二天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工作。风管上新开的作业口恢复时要做成可拆卸式的,而且密封性能要好,为日后再次清洗提供方便。 (11)对清洗后达到相应卫生标准的中央空调系统管道、部件进行消毒处理。同时要保证所用消毒剂的安全性能,严格控制异味,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 9)拆掉吸气管和吸管盘,恢复清洗、消毒过的风口,用预先准备好的原系统同种材料,用铆钉枪封闭风口,并用密封胶将缝隙密封,且恢复保温材料。 (16)在清洗工程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清洗过程的文字或图片资料,以及施工过程中新开作业口作为人力、机械进出口的详细记录(如图纸等)。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为曹江伟工程师,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3)乙方所使用的设备、配件及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达到性能及技术指标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及管理较差等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经甲方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除可给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外,有权终止乙方的工程项目总包资格,解除本合同。 (2)部件清洗和消毒: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器、热交换器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2)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或有缺陷,乙方应负责将该材料运离现场并及时提供替换的材料。 (1)乙方在施工前根据中央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有关清洗技术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提交给甲方代表审定。 (1)合同签字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预付款(¥14350.00元),待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预付款(¥14350.00元)。 (2)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在未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或推迟付款,否则应对工程由此受到的影响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按工程需要负责施工所需的照明、围栏等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及防护设施的维修。承担施工期间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 (2)本合同ຫໍສະໝຸດ Baidu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应付的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